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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来源: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26-01-19

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经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五届四次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地方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遵照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为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围绕协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的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制定

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会费标准公示

会费标准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步在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公示。

五、会费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协会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于每年6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纳会费。

(二)届中按规定程序增补的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在接到当选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会费标准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和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及时登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开具“江西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电子)”,发送至缴费单位联络人。

四、其他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计。

根据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履行的基本义务。无故年不缴纳会费者,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本办法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主办: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南昌市房产交易大楼6楼

邮编:330038,电话:0791-83883681,0791-83810897,工作时间:9:00——17:00,服务邮箱:5159225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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